债权涉及的合同种类繁多,涵盖民事、商事及金融领域,以下是主要类型及相关扩展内容:
1. 借款合同
明确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约定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受《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范,可包括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贷等,需注意利率不得超过LPR四倍(司法保护上限)。
2. 债券发行合同
发行人(如政府、企业)与持有人间的债权债务凭证,载明面额、利率及兑付条件。分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等,需遵循《证券法》及监管机构备案要求。
3.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要求购买设备并出租,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期满后可回购资产。涉及《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兼具融资与融物特性。
4. 保理合同
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融资、管理或催收服务。按业务类型分为明保理、暗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
5. 保证合同
保证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需书面订立,受《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约束。
6. 抵押/质押合同
- 抵押合同:以不动产或特殊动产(如房产、机器设备)担保债权,不转移占有。
- 质押合同:以动产(如车辆)或权利(如股权、应收账款)担保,需转移占有或登记。
7.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债权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需通知债务人。常见于供应链金融,注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对转让效力的规定。
8. 信用卡合约
持卡人与发卡行间的债权债务协议,约定信用额度、利息及违约金条款,受银行业监管规则约束。
9. 债权投资协议
投资者通过受让债权获取收益,如不良资产包收购,需审查底层债权真实性及诉讼时效。
10. 信托贷款合同
信托公司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资金,常见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性。
11. 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人通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银行仅履行中介职责,实际债权人为委托人。
12. 融资券/短期融资工具协议
企业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SCP)、中期票据(MTN)等,需在银行间市场登记。
13. 和解协议
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原债务达成新的清偿安排,可能涉及债务减免或展期。
14. 保险合同中的债权条款
如信用保险中,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应收账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 工程垫资合同
施工方垫资建设项目,业主后期偿付,常见于建筑工程领域,易引发纠纷。
特殊情形:
非典型担保合同:如让与担保(以所有权担保债权)、所有权保留买卖(《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国际债权合同:涉及跨境借贷、主权债券,需适用国际私法规则(如《罗马条例》)。
债权合同的核心要素包括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部分合同需登记(如不动产抵押)或备案(如债券发行)方生效。实务中需关注管辖条款、违约救济方式及争议解决机制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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