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仲裁的程序一般是在合同仲裁条款的约定下进行,一旦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并且仲裁程序已经开始,一般情况下就不能随意终止仲裁。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仍有可能终止合同仲裁。
首先,在合同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地取消或修改仲裁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原则,自由地决定是否终止仲裁。例如,当双方发现合同仲裁是费用高昂、效率低下或不公平的时候,双方可以重新商议并修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将纠纷提交给法院解决。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终止或修改合同仲裁条款。
其次,在合同仲裁程序开始之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终止合同仲裁的事例比较有限。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可以终止合同仲裁的情况包括:
1. 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可以随时以和解的方式终止合同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可以按照协议的条款终止仲裁。
2. 仲裁废止:仲裁庭可能会在仲裁过程中废止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可以废止仲裁的情况包括:双方合意终止仲裁、仲裁庭认为无法继续进行仲裁、仲裁庭认定合同无效等情况。当事人也可以向仲裁庭申请废止仲裁,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申请。
3. 仲裁程序超时: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程序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如果仲裁程序超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终止仲裁。但是,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接受这类申请。
总之,合同仲裁的终止是受到限制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情况,否则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仲裁。当事人在选择合同仲裁条款时应慎重考虑,确保合同仲裁的程序对自己有利,避免可能的争议和纠纷。如果当事人确实需要终止合同仲裁,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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