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申请工伤鉴定,需准备以下材料并注意相关流程事项:
一、核心材料清单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 需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可不盖)。
- 表格可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
2. 劳动关系证明
- 劳动合同是最直接证明;若无合同,需提供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同事证言等辅助证据。
- 涉及劳务派遣的,需附加派遣协议。
3. 医疗诊断证明
- 初次就诊的急诊/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影像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 职业病需提供省级以上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 明
- 劳动者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附加委托书及代理人。
5. 事故证据材料
- 工作时间、场所内受伤的:监控录像、现场照片、事故调查报告等。
-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职业病需提交职业史、既往病史等档案。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死亡案件:需提供死亡证明、殡葬证、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公证书)。
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可提交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或通过12333投诉举报。
三、流程注意事项
1. 时限要求
- 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个人或家属可在1年内提出。
- 超过1年未申请的,需提交延误的正当理由(如住院治疗证明)。
2. 鉴定机构
- 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青羊区鼓楼北三街2号)受理,部分区县设代办点。
- 劳动能力鉴定通常需60日内出结论,复杂案例可延长30日。
3. 争议处理
-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
四、扩展知识
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为1-10级伤残的,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7个月本人工资);1-4级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途径:若单位未参保,劳动者仍可索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成都市人社局工伤处(028-61888156)确认材料细节,避免遗漏。材料提交后,留存受理回执以便查询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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