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直接单方面申请鉴定。以下是具体流程和相关要点:
1. 工伤认定前置
必须首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未通过工伤认定,则无法进入伤残鉴定程序。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由单位申报,或1年内由劳动者本人/亲属申报。
2. 医疗终结期要求
伤情需相对稳定或治疗终结(通常需停工留薪期满),且存在可能影响劳动能力的伤残,方可申请鉴定。急性伤需观察病情发展,慢性病如脊柱损伤需等待功能稳定。
3. 申请主体与材料
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含影像学报告)
- 复印件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明确申请事项)
4. 鉴定程序时限
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结论,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若对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此为最终结论。
5. 特殊情况处理
- 用人单位拒不配合的,劳动者可凭工伤认定书自行申请。
- 涉及精神障碍的,需额外提交精神病学医学鉴定报告。
-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需注意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后者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6. 赔偿关联性
伤残等级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 1-4级可保留劳动关系并享受伤残津贴;
- 5-6级用人单位需安排适当工作或支付津贴;
- 7-10级终止合同时可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未评上伤残等级者仍可报销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
7. 要点
如遇拖延或拒不受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针对工伤认定结论)。部分地区推行网上预审制度,可提前通过政务平台查询材料清单。
需注意,地方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例如上海的劳动能力鉴定需通过“一网通办”系统预约,广东部分地区要求附加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缴纳证明。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12333热线或查阅省级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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