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受害人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劳动合同关系下的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临时工、季节工等,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均可认定为工伤受害人。
2. 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如长期雇佣的临时工),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也可认定为工伤受害人。
3. 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用工中,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受伤,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是工伤受害人。
4. 实习或学徒工:
在校学生实习或学徒工在用人单位接受培训期间因工作受伤,部分地区可参照工伤处理,但需根据地方规定具体认定。
5. 非法用工单位劳动者:
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雇佣的劳动者,若在工作中受伤,可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主张赔偿,但仍属工伤受害人范畴。
6. 职业病受害者:
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的人员,经诊断确认为职业病的,属于工伤。
扩展知识:
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需符合“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但也包括因工外出、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
排除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途径:劳动者可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或诉讼等程序主张权利,用人单位未参保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职业病特殊规定:职业病诊断需由省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且患病通常具有潜伏期,需注意申请时限问题。
在中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符合工伤条件即应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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