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工伤鉴定后是否有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形和法律程序综合分析,以下是关键点及注意事项:
1. 撤销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最终裁决撤销原工伤认定,需重新由劳动部门调查后作出新结论。撤销后是否赔偿,取决于重新认定的结果。
2. 撤销后可能的结果
- 重新认定为工伤:若后续调查仍确认工伤,则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需依法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赔偿。
- 不认定为工伤:撤销后若结论改为非工伤,则无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如第三方侵权)或企业过错责任(如未提供劳动保护)另行索赔。
3. 程序期间的待遇问题
撤销鉴定后,若原工伤认定被暂停,劳动者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可继续享受已生效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报销),但最终需根据新结论多退少补。
4. 恶意撤销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滥用撤销程序拖延赔偿的,可能被劳动部门责令支付滞纳金或赔偿金;若劳动者虚构工伤事实,则需退还已获赔偿,甚至承担骗保的刑事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5. 特殊情况处理
- 职业病鉴定撤销:需由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重新鉴定,原结论被推翻的,企业仍需支付此前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 协议赔偿后撤销:若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但未实际履行,撤销工伤认定后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需通过诉讼重新确定责任。
6. 实务建议
- 劳动者应保留工伤发生时的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见证人证言),以防鉴定结论被撤销后需要重新举证。
- 用人单位若对鉴定有异议,应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复核,单方面停付待遇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总之,撤销工伤鉴定后的赔偿问题需以最终生效的法律结论为准,涉及复杂程序时应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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