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保障法的性质:

1. 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劳动与保障法主要调整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其调整范围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等多个主体。
2. 调整目的和调整方式
劳动与保障法的调整目的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其调整方式采取强制性规范,如强制性劳动标准、强制性社会保障等。
3. 法律性质
劳动与保障法属于公法范畴,具有公共性、强制性和权威性特点。其中公共性体现在劳动关系涉及广泛的社会公众利益;强制性体现在其规范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权威性体现在其规范由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等机关制定和实施。
4. 功能定位
劳动与保障法的功能定位主要包括:
(1) 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协调劳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 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4) 推动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5. 立法特点
劳动与保障法的立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1) 立法主体多元化,中央与地方并重。
(2) 立法内容多样化,涉及范围广泛。
(3) 立法形式规范化,法律法规体系完备。
(4) 立法过程民主化,体现广泛利益诉求。
(5) 立法导向现代化,体现时代发展需求。
总之,劳动与保障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部门。它体现了公共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劳动与保障法的立法内容、立法形式和立法过程都将不断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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