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的准司法程序,其主要职能和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确认劳动关系: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解决双方对劳动合同效力、存续状态的争议。
2.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问题,如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等。
3. 解决工资报酬争议:裁决拖欠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经济补偿金(如N+1或2N)、未休年假工资等支付问题。
4. 工伤待遇争议:对工伤认定结论无异议但单位拒赔的,仲裁可裁决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5. 社保与福利争议:部分地区(如广东)允许仲裁处理社保补缴诉求,以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福利纠纷。
6. 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裁决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性、违约金合理性,以及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责任。
7. 特殊权益保护:如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等。
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除个别情形),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之日起算。若一方不服裁决,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则裁决生效。仲裁程序注重效率,通常45日内结案,复杂案件可延至60日。实践中,仲裁结果可能受地方裁审衔接规则影响,例如对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举证责任分配的裁量差异。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