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认定需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或其他指定医疗机构)配合流程如下:
1. 材料准备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或工资流水(至少3个月)。
事故证据:用人单位出具的《事故经过报告》(需盖公章)、监控录像、在场证人书面证言(附复印件)。
医疗材料: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注明工伤相关性)、X光/CT/MRI等影像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若涉及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出具)。
2.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事故发生后30日内,单位应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可网上下载)、上述材料。逾期则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个人申报: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需额外提交《申报工伤个人情况说明》。
人社局受理:材料齐全后1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3. 医疗检查配合
六院工伤鉴定需挂工伤专科号,带齐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受理回执》。检查可能包括劳动能力鉴定(骨折需满3个月恢复期、神经损伤需满6个月)。
涉及功能性障碍的(如关节活动度),需配合专项评估。精神类工伤需提供心理测量量表报告。
4. 争议处理
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可同时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关系。
伤残等级鉴定与工伤认定分开进行,初次鉴定后不服的,15日内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鉴。
延伸知识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全额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原福利不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按27-7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特殊情形: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可认定工伤,但需提交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据补充:监控录像保存时限通常为30-90天,应及时取证;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可作为辅助证据,需公证。
工伤认定结论书是后续索赔的核心依据,建议全程保留纸质材料复印件及送达回执。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可咨询流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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