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资双方在发生劳资纠纷后,有一定的追诉期限,即诉讼时效期限。如果在此期限内,劳资双方未对纠纷采取法律行动则可能会失去诉讼权利或权利得到削弱。
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这意味着,若劳资双方为3年内未对劳资纠纷进行法律行动,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在法律上追讨自己的权益。
但是,一些特殊的情况会影响劳动者的追诉期限,对此,法律也作了相应规定:
1.不能查询的权益:因为受害人难以知晓,法律规定追索权可通过与权利人对抗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例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加班工资等。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使用另一种年限,即2年。
2.伤亡事故赔偿:如果在制定新劳动合同规定的强制保险或者设立劳动保护基金之前因劳动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但有的地方规定在3-10年内,包括公共职业危险补偿金、特别困难补贴、医疗费用、工伤假期薪资、一次性抚恤金等。
3.无固定工作地点或开展业务、服务的地点不确定:有一些司法实践,诸如劳务派遣、虚拟企业中的雇员等,没有明确的工作场所或工作地点。就算是明确工作地点的岗位,比如特种作业人员、短途司机、服务员等,无论其身在何处,法律上都将其雇佣立下为固定地点的岗位。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时间也将另作规定。
4.争议在仲裁或人民调解机构:如始终无法达成和解,被仲裁或人民调解机构收到的声明或书面请求应进入人民法院审理原来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内提出诉讼请求,诉讼时效不算停止。
总之,劳动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最好尽早寻求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追讨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等到追诉期限到了自己再无所谓。同时,在签中国产生的劳动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例如在工资支付类别、社会保险种类及金额、年假、工资附加福利、非竞争限制条款、遣散制度等方面要求双方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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