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所鉴定工伤,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和流程如下:
1. 及时报告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2.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填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或考勤记录等。无劳动合同的,需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 医疗诊断证明:初次就诊的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事故伤害病历、检查报告等。
- 证人证言:同事或目击者的书面证明(附复印件)。
- 事故调查报告:用人单位需提交事故经过的书面说明(单位申请时需提供)。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与调查
材料提交后,社保部门应在15日内审核。材料不全的,需一次性补正。受理后,可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或家属应配合。
4.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伤后)
工伤认定结论下达后,若伤情稳定但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需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提交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检查报告、康复治疗记录等;
- 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特殊检查报告)。
5. 鉴定流程与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通常包括医学检查和专家评审,60日内出具结论(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对结论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6.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鉴定完成后,根据伤残等级(1-10级)享受相应待遇,包括: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伤残津贴(1-4级按月发放);
-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康复费用等。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间费用由单位承担。
异地发生工伤的,需提交事发地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职业病鉴定需提供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专项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赔偿标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工会协助,确保流程合规、权益不受损。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