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书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其有效期是由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鉴定书的有效期是两年。在这两年的有效期内,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报社保部门申报认定,申报认定的时间不得晚于事故发生两年后的最后一天。如果在有效期内未被认定为工伤,工伤鉴定书的效力将失效。
鉴定书失效是指在有效期内未申报或被认定为非工伤后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进行重新鉴定。在进行重新鉴定之前,需要先进行相关的医疗检查,并获取新的医疗记录。这些医疗记录将被用于新的工伤评定,并可以提供给鉴定委员会作为鉴定依据。
如果工伤鉴定书的有效期已经过期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将会受到一定影响。此时,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检查和鉴定,申请者应该积极向用人单位和相关保险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供最新的医疗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鉴定委员会认为申请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则可以进行下一步认定程序。但是,如果已经超过了法定认定时间的时间限制,则申请者将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这对申请者的利益将会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书的有效期是两年,过了有效期将会失效。如果时间允许,申请者应该在有效期内尽早向用人单位和相关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积极配合进行医疗检查和鉴定。如果工伤鉴定书的有效期已经过期,申请者应该立即申请重新鉴定,以便尽快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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