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通知时限如下:
1.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5日内,将案件受理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1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3. 劳动仲裁裁决书应当在作出裁决之日起15日内,送达当事人。
4.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的主要通知时限包括:受理案件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开庭通知15日内送达,裁决书15日内送达,不服裁决15日内提起诉讼。这些程序性要求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