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广州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于2019年7月1日进入该公司任职,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最近发生了一些问题,导致我被公司解雇。我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因此我提出仲裁请求。详细情况如下:
一、解雇过程存在问题
2019年12月1日,公司的财务总监向我通报称,我所在的部门出现了财务问题,并对我进行了询问。在我的回答中,我提出了一些问题,但是财务总监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然后,财务总监让我写下了我自己的辞职信,并要求我必须在当天下午5点前提交。
我当时感到非常着急和恐慌,因此很难冷静地思考这个问题,于是我写下了一份辞职信。但是,当我与同事商量后,决定要挽留我的工作时,我就立即撤回了辞职信。
但是,第二天上午,公司财务总监通知我已经提交了辞职信,并表示该辞职已经生效,要求我立即离开公司。
我认为,相比于辞职,公司更应该采取正当的解雇程序。这样的解雇程序虽然可能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它可以更好地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也可以有助于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二、未尽义务
我在工作期间一直表现良好,事无巨细地完成了我的工作任务。我认为公司未尽其义务,也是我被解雇的另一重原因。
例如,公司没有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我无法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也没有给我足够的时间来熟悉和了解公司的工作流程和财务制度。
另外,公司还存在着员工工资不能及时支付、工作条件恶劣等问题,这些都对我的工作造成了影响。
三、劳动合同违法
我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未向我发出任何书面通知,也未在任何形式上告知我解雇的理由。更重要的是,公司没有在解雇行为发生后及时向我支付应得的薪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除此之外,公司对员工的人身安全也缺乏保障。例如,在我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相关的保险。
因此,我请求仲裁委员会支持我的申请,要求公司依法给予我解雇补偿,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附:证据清单
证据1:公司未向我提供任何书面通知和帮助
证据2:公司的财务总监要求我提交辞职信的录像证据
证据3:公司未能向我支付应得的薪资和福利待遇的证据
证据4:公司的员工保险缺乏证据
感谢您对我的请求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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