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没有“明知”一词的规定,但它对犯罪中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的结果或危害的发生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即明知故意。客观行为是指主体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刑事责任的形成,与明知无直接的关系。
在刑法中,对犯罪的主观故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形式。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以明显了解到自己的行为将造成某种后果为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直接以造成该后果为目的实施的行为;间接故意是指犯罪主体并非以该后果为目的,但在实施行为时明知可能会造成该后果,却决然不顾这种可能性而实施的行为。
另一种犯罪形式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由于过失造成了某一后果,他既没有预见到这一后果的发生,也没有料到,更谈不上有意造成这一后果。过失分为简单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形式。简单过失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大意或不够谨慎,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后果的发生;重大过失是指犯罪主体的疏忽大意明显超过一般人疏忽大意程度,并达到接近故意的程度。
在刑法规定的犯罪条文中,通常会对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作出详细规定,包括故意、过失等形式。比如,故意罪的规定是“有目的地”,说明了犯罪主体必须有的目的和明知的结果,即直接故意;对于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是“因过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说明了犯罪主体的违法行为要由于过失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刑法中虽然没有“明知”一词的规定,但通过规定和细化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确保了犯罪行为的准确定性和司法公正性。通过对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规定,法律更加清晰明确,保障了犯罪案件的审判和判决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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