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56条是关于虚假广告罪的规定。该条款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如下:
1. 虚假广告行为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第35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所谓虚假广告,是指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成分、性能、产地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确定是否构成虚假广告,需要综合考虑广告内容是否与客观事实不符,是否对消费者产生实质性误导,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
2. 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
虚假广告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故意。同时,虚假广告行为应当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例如虚假广告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恶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等。
3. 虚假广告罪的法定刑罚
虚假广告罪的法定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较轻的虚假广告行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4. 虚假广告罪的立法目的和保护法益
虚假广告罪的立法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虚假广告会误导消费者的决策,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扰乱市场公平竞争,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刑法对此设立专门罪名,以强化对虚假广告行为的打击和惩治。这不仅保护消费者个人的经济利益,也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 虚假广告罪的司法认定与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虚假广告罪时,需要结合广告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的差异程度、对消费者造成的实际影响、广告行为的持续时间、涉及人群的范围、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还应当注意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如虚假或者夸大广告罪、欺骗消费者罪等的区分。
综上所述,刑法第356条虚假广告罪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该罪名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量刑。只有持续加大对虚假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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