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中,即使多名被告人参与同一犯罪行为,判刑结果未必完全相同。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考量,区别量刑:
1. 与从犯的区分
- (组织、领导或主要实施者)通常承担最重责任,可能被判处法定刑幅度的上限,甚至加重处罚。
- 从犯(辅助、次要作用者)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27条)。例如,提供工具、望风等行为可能减轻30%-50%的刑期。
2. 具体情节的差异性
- 参与程度:直接实施暴力与单纯协助的分工不同,影响责任划分。
- 犯罪收益分配:获取利益多者可能被认定作用更大。
- 主观恶性:预谋程度、犯罪动机(如报复与受胁迫)影响量刑。
3. 量刑证据与认罪态度
- 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可单独减刑(《刑法》第67-68条)。例如,重大立功可能减少基准刑的20%-50%。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主动认罪的从犯可能适用缓刑。
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院需避免"一刀切",例如在故意伤害致死案中,动手的直接责任人可能被判无期,而仅协助逃跑的从犯可能获刑3-5年。
5. 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
- 犯罪中止:部分共犯主动中止并有效阻止结果,可免除处罚(《刑法》第24条)。
- 过限行为:个别成员实施超出预谋范围的行为(如抢劫中单独),其他人仅在原罪名内担责。
6. 司法解释的细化规则
如《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
- 共同犯罪中需根据"作用大小"划分层级;
- 从犯的减少基准刑幅度通常为20%-50%。
实务中应注意:
辩护律师应重点挖掘当事人具体作用差异的证据;
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可能对各被告人作相同判决,但可通过上诉或申诉纠正;
刑事和解、赔偿被害人等事后情节也会导致量刑分化。
共同犯罪的量刑本质是对个人责任的具体化裁判,需结合客观行为和主观恶性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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