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背景的详细说明:
1. 立法背景
修正案(十一)是继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后的第十一个修正案,旨在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回应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尤其是针对近年来凸显的公共安全、金融秩序、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修法过程中吸收了司法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体现了刑事立法主动性与节制性的平衡。
2. 重点修改内容
- 刑事责任年龄调整:明确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应负刑责。
- 金融犯罪规制:新增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加重情形,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罚;明确对“幌骗交易”等新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处罚。
- 公共卫生安全:将非法从事基因编辑、克隆人类胚胎行为入刑;扩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范围,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疾病纳入规制。
- 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罚上限,新增商业间谍罪名;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的刑事责任。
- 暴力犯罪与未成年人保护:增设猥亵儿童罪加重情节(如多人或公共场所作案);严惩未成年人的“特殊职责人员”(如教师、监护人等)。
3. 立法意义
修正案(十一)体现了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趋势,通过精细化立法解决实践争议。例如,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例外追责”条款,兼顾了保护与惩戒的双重需求;在金融领域引入“兜底条款”为应对新型犯罪预留空间,反映了立法的前瞻性。
4. 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修正案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新法保持协调,如将生物技术滥用行为犯罪化,实现了与《生物安全法》禁止性规定的衔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款也与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形成合力。
5. 争议与讨论
部分条款曾引发学界讨论,如个别罪名的刑罚增幅是否过重(如欺诈发行最高刑期从5年提至15年),以及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犯罪的覆盖不足等问题,未来可能需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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