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现行法律体系延续自中华民国时期,其刑事处罚中的“极刑”即死刑,由《中华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规范。以下是关于台湾死刑制度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刑法》第33条将死刑列为主刑之首,适用于故意、等严重犯罪。《陆海空军刑法》对战时特定罪行也保留死刑。
量刑标准:依《刑法》第57条,法官需权衡犯罪动机、手段、结果及被告悔意等因素决定是否判处死刑。2019年最高法院确立“死刑量刑前社会调查”程序,要求评估被告再社会化可能性。
2. 执行程序
复核机制:死刑判决须经最高法院三审定谳,近年更增设“生死辩论庭”,要求检辩双方就量刑举证。
执行方式:1990年后采用注射或决,实务中多以决为主。2014年修订《执行死刑规则》允许死刑犯选择录音遗言。
暂停执行期:2016-2018年因法务部长拒签执行令形成事实冻结,2024年数据显示待执行囚犯38人。
3. 争议与限制
国际压力:台湾虽非联合国成员,但仍受《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约束,2022年人权报告指出死刑判决与公约精神冲突。
替代刑发展:2019年推动“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立法草案,但尚未取代死刑条款。
民意分歧:2023年官方民调显示76%民众反对废除死刑,但人权团体指出问卷设计存在导向性。
4. 历史与现状
1949-1991年戒严期间军事法庭广泛适用死刑,1987年解严后民事司法死刑判决量逐年下降。
2020年后恢复执行累计12例,犯罪类型集中报复性与犯罪。现行法律保留“唯一死刑”罪名,如海盗致人死亡罪。
台湾死刑制度反映传统刑罚观念与现代人权保障的张力,其存废争议涉及法律、与社会治理等多重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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