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胁迫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实施或抑制某种行为,从而侵犯他人意志自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要件(犯罪故意):
- 行为人必须具有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利用这种恐惧心理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行事。
- 若行为人仅是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行为,但无强迫他人的主观意图(如开玩笑),则不构成胁迫犯罪。
2. 客观要件(行为方式):
- 暴力胁迫:直接实施或展示暴力手段(如殴打、持械威胁等),使被害人因畏惧而服从。
- 心理胁迫:通过言语、眼神、恐吓信等方式制造心理压力,使被害人感到现实危险。
- 其他手段:如利用职权、揭发隐私、损害名誉等非暴力但足以压制被害人意志的方式。
3. 危害结果:
- 被害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实际侵害,被迫实施或放弃某种行为(如交出财物、签订合同、发生性关系等)。
4. 违法性:
- 胁迫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若行为属于正当、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补充知识:
与广义胁迫的区别:广义胁迫包括民事胁迫(如合同欺诈中的威胁),而狭义胁迫特指刑法范畴的犯罪。
常见罪名:
-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夺取财物);
- 敲诈勒索罪(以威胁手段索要财物);
- 强迫交易罪(以胁迫手段强买强卖);
- 强迫罪(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
胁迫的程度要求:必须达到足以使一般人感到恐惧的程度。轻微威胁(如“不还钱就告你”)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涉及民事侵权。
胁迫犯罪的本质是剥夺他人的意思决定自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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