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单位犯罪是指非法组织、非法社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等非刑事犯罪单位犯罪的行为。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非吸案单位犯罪,将追究以下人员的刑事责任:
1. 组织者、领导者:
组织者是指策划、发动和组织非吸案单位犯罪的主要人员,领导者是指对该单位进行指挥、管理或者给予支持的主要人员。他们通常是非吸案单位的骨干成员,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能力和实际控制力。对于组织者、领导者,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的不同,可以追究包括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审判、判处刑罚等刑事责任。
2. 从犯:
从犯是指参与、协助、煽动、教唆、支持、保护等非吸案单位犯罪活动的人员。他们在非吸案单位犯罪中起到了不同的辅助或支持作用,但通常并不是非吸案单位的核心成员。对于从犯,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的不同,可以追究包括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审判、判处刑罚等刑事责任。
3. 受贿犯:
受贿犯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或利益输送等方式,为非吸案单位提供经济或其他形式的支持的人员。他们以金钱、物品、地位、方便等形式,主动或被动地为非吸案单位犯罪提供了援助。对于受贿犯,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的不同,可以追究包括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审判、判处刑罚等刑事责任。
4. 治安管理人员:
治安管理人员是指执勤警察、保安人员、消防人员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保护非吸案单位犯罪行为的人员。他们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甚至主动参与非吸案单位犯罪活动。对于治安管理人员,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的不同,可以追究包括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审判、判处刑罚等刑事责任。此外,还可以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包括行政处分、行政拘留、行政拉网等。
5. 隐瞒犯:
隐瞒犯是指对非吸案单位犯罪活动有所知情,但故意隐瞒或不报告的人员。他们在知道非吸案单位犯罪活动后,没有履行相应的通知、报告或举报义务,而是选择保持沉默或帮助隐瞒真相。对于隐瞒犯,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的不同,可以追究包括刑事拘留、起诉、审判等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非吸案单位犯罪,根据不同的角色和行为,将追究组织者、领导者、从犯、受贿犯、治安管理人员、隐瞒犯等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是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必要措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法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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