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规定,单位可以作为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环境污染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理含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等污染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刑法中首次将单位纳入犯罪主体。
2. 不安全生产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3.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劣质食品或者过期食品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金融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等规定,对单位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行为的,可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5. 税收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对以虚假的账目或者其他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6. 其他经济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等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擅自改变公司章程等严重违反公司法规的单位,以及对销冒伪劣商品等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单位,同样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的刑事责任逐步得到确立和加强。通过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够更好地遏制各类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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