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的“进口”指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产品或方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将其从境外引入中国境内进行销售、使用、许诺销售等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这一概念涉及专利权的地域性和权能范围,需结合《专利法》具体条款理解,以下是详细解析: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权利。进口权是专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防止境外仿制产品通过进口冲击国内市场。
2. 构成要件
- 地域性:进口行为必须跨越国境,即从中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进入中国大陆关境。
- 客体范围:进口对象需为受中国专利保护的产品(如发明专利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直接依据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
- 主观目的:进口需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个人自用或科研使用通常不构成侵权,但需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的例外条款。
3. 典型案例与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再111号判决中明确,即使进口商不知产品侵犯专利权,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但可通过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专利法》第七十七条)。此外,平行进口问题(如原厂正品从国外进口)是否侵权,需结合“权利用尽原则”与国际贸易协定具体分析。
4. 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海关保护:专利权人可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 国际贸易法:WTO《TRIPS协定》第28条明确成员国可设定进口权,但允许对平行进口采取不同立场。中国原则上不承认国际权利用尽,但实践中对药品等特殊领域存在例外。
5. 实务影响
企业需注意供应链合规,尤其是代购、跨境电商等业务中可能面临的专利风险。专利权人可通过边境措施、诉讼等多种手段,但需举证进口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专利权利要求。
专利进口制度的设立平衡了创新保护与市场开放,但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协调地域性与贸易自由化仍是立法和司法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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