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2020年11月11日完成的第三次修订版本,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针对数字时代版权保护的新挑战,对原有法律进行了全面调整和补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作品类型扩展
明确将“视听作品”纳入法定作品类型,涵盖短视频、直播画面等新兴形式,同时保留“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表述以兼容传统形式。新增“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兜底条款,为未来技术发展预留空间。
2. 权利归属细化
对合作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属规则进行完善,特别规定新闻单位职工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单位所有。视听作品著作权默认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酬权。
3. 技术保护强化
新增对“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禁止故意删除或篡改电子水印、版权标识等信息。明确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法律责任,列举了四种禁止情形,包括破解加密、提供破解工具等。
4. 惩罚性赔偿制度
将法定赔偿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确立1-5倍的惩罚性赔偿机制,适用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侵权物品查封扣押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5. 适应数字经济发展
规定无障碍格式版制作豁免,保障阅读障碍者权益。调整广播权涵盖范围,将网络实时传播纳入广播组织权控制范围。明确“孤儿作品”使用规则,允许经勤勉查找后申请主管部门授权使用。
6. 平台责任明确化
引入“通知-删除”规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建立侵权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同时增设“反通知”程序,防止恶意投诉损害合法传播。明确平台对重复侵权用户应采取终止服务的责任。
此次修法还加强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透明度要求,规定使用费标准应公示并接受监督。与《民法典》《电子商务法》形成体系衔接,在保护创作者权益的同时兼顾产业利益平衡,体现了从“以用促权”到“以权促创”的立法理念转变。强化涉外保护条款,为国际版权合作提供更完善的法律基础。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