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确实保护作品,其保护范围涵盖以下几方面:
1. 保护对象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需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包括但不限于:
文字作品(如小说、论文)
口述作品(即兴演讲、授课)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视听作品(电影、电视剧等)
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计算机软件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如短视频、网络游戏画面)。
2. 权利内容
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两类: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2项(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
3. 独创性标准
不要求作品具备艺术或学术价值,但需体现作者个性化选择与编排。例如,天气预报的客观事实不受保护,但包含独创性解读的天气分析可构成作品。
4. 限制与例外
合理使用:个人学习、课堂教学等12种情形可不经许可、不付报酬
法定许可:教科书汇编等5类情形可付费使用
保护期届满后进入公共领域。
5. 延伸保护
衍生作品(如翻译、改编)受保护,但不得侵犯原作品权利
数据库在内容选择或编排具独创性时构成汇编作品
实用艺术品若艺术性可分离,可能同时受著作权法与专利法保护。
6. 侵权认定
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司法实践中可通过比对表达形式、结构安排等要素判断。2020年《著作权法》修订将"电影作品"扩展为"视听作品",明确直播画面、游戏画面等新型成果的保护依据。
需注意著作权不保护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仅保护具体表达。权利自动产生无需登记,但版权登记可作为初步证据。跨国保护依据《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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