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十一条是关于专利权人权利范围的规定,明确了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及其限制。以下是详细解析:
1. 独占实施权内容
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包括:
- 制造:生产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 使用:将专利产品投入实际应用;
- 销售:通过市场渠道转让专利产品所有权;
- 许诺销售(如广告、展示等预售行为);
- 进口:将专利产品引入中国境内。
2. 方法专利的延伸保护
对方法专利,保护范围延及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防止他人通过结果规避侵权。
3. 权利限制与例外
- 权利用尽:合法售出后的专利产品再次销售不侵权;
- 强制许可:国家紧急状态下可授权第三方实施;
- 科研豁免:非营利性研究使用不视为侵权。
4. 侵权判定标准
采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技术方案需包含专利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若存在等同替换,仍可能构成侵权。
5. 地域性与时间性
专利权仅在中国境内有效,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6. 国际条约衔接
该条款与TRIPS协定第28条相协调,确保中国专利保护符合国际标准。
7. 实务影响
企业需通过专利布局、FTO(自由实施)分析规避风险,同时利用无效宣告程序对抗不当专利。
专利法的核心在于平衡创新激励与公共利益,第十一条通过界定权利边界为技术竞争提供法律框架。实践中需结合司法解释(如《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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