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案由体系中,确实存在“撤销合同纠纷”这一案由,具体规定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年修正)的“合同纠纷”大类下。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撤销合同纠纷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47条至第151条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例如: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如隐瞒标的物重大瑕疵);
因胁迫签订的合同(如以暴力威胁迫使对方签字);
重大误解(如对合同性质、标的数量等根本性错误认识);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力订立明显不利条款)。
2. 案由定位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撤销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子项,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并列。应注意区分:
撤销权:需通过诉讼或仲裁行使(《民法典》第152条,撤销权除斥期间一般为1年或5年);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行使撤销权;
解除合同:属于合同履行后的终止,与撤销的法律效果不同。
3. 司法实践要点
举证责任:主张撤销一方需举证存在可撤销事由(如提交胁迫录音、显失公平的比价文件等);
法律后果:撤销后合同溯及既往无效,需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民法典》第157条);
撤销权限制:明知可撤销事由仍履行合同的,可能导致权利失效(《民法典》第152条第1款第3项)。
4. 关联案由辨析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针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属于合同保全制度,与本案由不同;
金融衍生品交易欺诈撤销:可能涉及证券期货专门规定。
5. 实务建议
提起诉讼时需明确请求权基础,若同时主张撤销与赔偿,可并列案由(如“撤销合同纠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避免因超期败诉。特殊领域(如消费者合同、房产买卖)还可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特别规定。
撤销合同纠纷的核心在于论证意思表示真实性瑕疵,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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