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给乙方属于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当事人以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诱使对方订立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对方受损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甲方通过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使得乙方受到损失,属于合同诈骗的范畴。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甲方在合同中留有虚假的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相,导致乙方在合同中受到损失,这就构成了合同诈骗。
其次,合同是双方都应当履行的协议,当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无法获得合同应得的利益或者受到损失时,就构成了违约行为。而如果甲方的违约是出于故意或者明知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才订立合同,就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
再者,合同诈骗不仅仅是属于违法行为,还会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损害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和信誉。因此,合同不给乙方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诈骗行为屡见不鲜,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严肃查处合同诈骗行为。对于合同不给乙方的行为,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不给乙方属于合同诈骗的情况,违法且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此类行为应当严格惩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维护合同交易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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