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因疾病、意外、职业病等原因导致劳动力丧失或部分丧失的劳动者进行评估和认定,确定其劳动能力程度,评估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和享受的权益,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救济和保障措施。下面就失去劳动能力如何鉴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鉴定依据
1. 《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是全国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法规,其中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程序、原则等内容,是劳动能力鉴定的重要依据。
2.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致残,造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保部门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相关待遇的发放。
3.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索赔申请之日起15天内组织工伤鉴定,鉴定的范围包括伤残等级鉴定;符合条件的伤残职工应当享受工伤保险金待遇。
二、鉴定程序
1. 提交申请
劳动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需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病历、体检报告等。
2. 鉴定评估
鉴定机构会派出一组评估人员对劳动者进行面对面的评估和测试,评估内容包括身体和心理状况、职业技能等方面。
3. 鉴定报告
鉴定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写出鉴定报告,附上鉴定结论和证明材料,评估结果通常包括: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程度(百分比)、工资损失和适当的救济措施,如伤残津贴、福利补贴等。
4. 鉴定复查
若劳动者不满意鉴定结果,或鉴定机构认为评估结果不太确定,可以进行鉴定复查。
三、鉴定注意事项
1. 申请时应提供准确、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
2. 劳动者应严格遵守鉴定程序。
3. 鉴定机构必须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不能因故意降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评估结果,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失去劳动能力鉴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救济劳动者的损失,鉴定时需要进行申请、评估、鉴定报告等一系列程序,并且鉴定机构必须公正、客观的进行评估和鉴定,才能保证评估结果和劳动者的匹配。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