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认定时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及应对措施:
1. 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行政部门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及新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应在60日内重新审查行政程序合法性及事实依据。
2. 提起行政诉讼
若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可在6个月内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可要求法院调取用人单位考勤记录、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重点质疑工伤认定部门的事实认定瑕疵(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界定问题)。
3. 劳动仲裁主张民事赔偿
即使不被认定为工伤,仍可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仲裁,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培训、设备缺陷等)。注意1年仲裁时效,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4. 司法鉴定与证据补强
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病关系鉴定",明确伤害与工作的因果关系。同时可搜集以下证据:
同事证言(需2人以上书面证明)
隐蔽拍摄的工作环境视频
就诊时向医生明确陈述工伤过程的门诊记录
微信工作群、邮件等电子证据
5. 监察投诉与检察监督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工伤的行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可能促成调解。对明显违法的行政决定,可申请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实务要点: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需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用人单位阻挠"等正当理由
建筑领域违法分包情形下,可要求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参照人社部发〔2013〕34号文)
职业病诊断争议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法律救济是系统性工程,建议同时启动多个程序并注意各环节时效衔接。保存所有沟通记录,用人单位口头承诺须要求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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