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满一年半即连续工作18个月后的解雇,属于辞退(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最后一个月工资的平均数,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2. 工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通过辞退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退休金之前,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劳动者个人所占用工人、农民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1. 用人单位迟延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依法支付社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支付的;
2. 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保护的,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因自己的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还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其他权益,包括未休假的带薪年休假、未支付的绩效工资、未支付的加班工资等。
在真实的案例中,如果劳动者满一年半辞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关系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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