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待遇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计算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
1. 住院治疗费用,如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2. 门诊治疗费用,如常规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3. 中医药治疗费用。
4. 康复费用,如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等。
5. 交通费和膳食补助费。
二、工伤工资待遇
1.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
-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停止工作的,工资福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工资全额。
-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以部分工作的,工资福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标准为工资全额。
2. 伤残职工的工资待遇:
- 经鉴定确认为工伤并且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依照所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
- 伤残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伤残等级而定,从16%至100%不等。
3. 生活护理费:
- 经鉴定确认为工伤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家中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而定,从三级伤残开始享受,最高可达工资总额的40%。
4. 伤亡职工的工资待遇:
-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和供养亲属补助。
- 丧葬补助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供养亲属补助标准为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40%~90%。
总之,工伤工资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丧葬补助等多个方面,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水平而有所不同,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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