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人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提供证言,证明案件事实。那么,劳动仲裁证人证言的有效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动仲裁证人提供的证言必须真实、客观。证人提供虚假的证言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会误导仲裁机构,导致案件判决产生错误。因此,证人在提供证言前必须对自己的证言内容有充分的准备,确保自己提供的证言真实可信。
其次,证人提供的证言必须与案件相关。证人不能就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或者不了解的问题提供证言。证人所证明的事实必须与案件的核心问题直接相关,越是与核心问题相关的证言,越是有用。
再次,证人提供的证言必须有说服力。证人证言的说服力主要由证人自身的信誉度和专业性决定,证人必须确保自己提供的证言清晰明确,逻辑清晰,具有说服力。此外,在程序中证人还需要遵守证人义务,如出庭作证后不能私自泄露庭审内容等。
最后,证人证言的效力与仲裁机构的裁决有密切的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机构会根据所有证据的证明力作出裁决。如果证人提供的证言具有高度的证明力,那么就有可能对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决产生影响。
至于劳动仲裁证人证言效力的持续时间,一般来说,证人的证言效力是存在于仲裁程序中的,一旦仲裁判决出来,证人证言的效力随之消失。如果其中的事实内容可以成为别的劳动仲裁的证明,则仍然可以使用。
综上所述,证人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提供的证言不仅需要具有真实性,逻辑性和待信性,还需要与案件的核心问题直接相关,并在整个仲裁程序中有效。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