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依据法律依据和现实场景划分如下:
1. 劳动者自行申请鉴定
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怀疑职业病但未认定为工伤)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由个人承担费用。但部分地区可能对特殊群体(如低收入者)有减免政策,需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2. 用人单位要求或争议情形
单位主张非工伤:若用人单位质疑劳动者的伤情与工作无关,并单方申请鉴定,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垫付;最终若确认非工伤,劳动者需返还费用。
争议仲裁阶段:若双方对是否属工伤存在争议,进入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后,鉴定费用可能根据裁决结果分担。例如,用人单位败诉时需承担全部费用。
3.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情形
即使被认定为非工伤,某些地方政策可能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如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但未认定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费,需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
4. 民事赔偿关联案件
若伤情涉及第三方侵权(如交通事故),且劳动者通过民事诉讼索赔,鉴定费通常作为诉讼成本由败诉方承担,或按责任比例分摊。
扩展知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8条规定工伤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未明确非工伤情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9条则规定仲裁期间的鉴定费按责任划分。
地方差异:
例如上海规定,用人单位未参保时所有鉴定费由单位承担;广东则可能要求劳动者预缴后根据结果返还。
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若否认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可能需先行支付鉴定费。
建议劳动者在申请鉴定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律师,明确费用规则及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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