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告知期限如下:

1.固定期限合同满期自然解除的,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通知对方;
2.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合同未约定续签事项的,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30日内作出答复,如果用人单位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提前通知,则应当按照违约处理。
在通知期内,一方当事人如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解除请求。解除请求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2.解除效力及其起始时间。
因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提前30日提出书面解除请求,否则应当按违约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可以不按照规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多少天告知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时,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和程序,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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