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核算涉及多个环节,需结合法律法规、企业制度和财务规范进行操作,具体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1. 工资构成要素
- 基本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需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浮动发放,需明确绩效考核标准。
- 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加班按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计算。
- 津贴补贴:如交通、餐补、高温津贴等,需符合当地政策(如高温津贴仅限特定地区和季节)。
-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企业需同步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8%等)。
2. 考勤核算
- 采用打卡、指纹或人脸识别记录出勤,缺勤需扣除对应工资(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
- 病假工资按工龄分段支付(如工龄<5年支付60%,≥5年支付70%),婚等带薪假期需全额发放。
3. 个税计算
- 按月预扣预缴,适用累计预扣法。起征点5000元/月,叠加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
-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4. 特殊情形处理
- 工伤期间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最长24个月。
- 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时按N+1标准支付(N为工作年限,月工资按前12个月平均计算)。
5. 合规注意事项
- 工资条需明细列项,保留2年以上备查。
- 避免工资拆分(如将部分工资转为“费用报销”),可能被认定为逃税。
6. 扩展知识
- 年终奖计税:2024年前可单独按“按月换算税率表”计算,之后需并入综合所得。
- 劳务报酬计税:单次收入≤4000元减800元费用,>4000元减20%,按20%-40%税率缴纳。
企业应定期复核工资数据,确保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如上海要求工资支付最晚不超过次月10日)。工资核算误差需在次月补发或扣减,并书面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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