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的案件管辖权主要由中国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一般由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共同承担。以下是具体的情况:
1. 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权:
劳动仲裁机构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通常由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由该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等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后,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负责审理各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广泛,除了劳动合同纠纷外,还包括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案件。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或者劳动仲裁机构无法履行仲裁裁决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审理。
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都有一定的管辖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途径。如果选择劳动仲裁,可以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如果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或仲裁机构无法履行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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