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申报工伤费用涉及多个部门,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工伤科)
负责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由单位提交材料(个人申请时限为1年)。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认定决定书是后续报销的核心依据。
2.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社保中心)
工伤认定后,向参保地社保中心申报医疗费用。需提交: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工伤认定书等。部分省市实行医院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3. 用人单位
若单位未参保,所有费用由单位承担。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伤残津贴等。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级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支付)和离职时的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5. 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否则可能影响报销比例。
- 保存交通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票据,部分项目可报销。
- 对认定结论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6.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35条详细规定待遇标准,各省实施细则可能补充赔偿项目(如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食宿费)。
劳动者应主动督促单位申报,必要时咨询当地12333热线或专业律师。拖延申报可能导致证据灭失,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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