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时限如下:
1. 普通劳动争议仲裁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0日。
2. 涉及工伤认定和工资支付等紧急事项的劳动争议,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决。
3. 在复杂或者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作出裁决的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整体上来说,劳动争议仲裁一般会在2-3个月内作出裁决。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工伤认定等紧急事项,仲裁裁决可能会在15日内作出。但对于复杂重大的案件,裁决时限可能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仲裁裁决时限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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