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能够构成犯罪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主体,其认定需结合单位性质、行为特征及法律具体规定:
1. 企业法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及外资企业等。例如,企业实施环境污染、商业贿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行为,可能构成单位犯罪。
2. 事业单位
如公立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若事业单位利用职权或资源实施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如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回扣),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 机关单位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公权力机构本身通常不构成单位犯罪,但《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适用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内设部门或临时机构违法收受财物的情况。
4. 社会团体
包括行业协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例如,团体以非法集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或利用慈善名义实施诈骗。
5. 其他非法人组织
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虽无法人资格,但符合《刑法》第30条“单位”定义的,仍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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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知识: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犯罪行为体现单位意志,通常由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或负责人决定。
客观要件: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若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且利益归个人,则不构成单位犯罪。
法定性:单位犯罪需《刑法》明文规定。如逃税罪(第201条)、罪(第153条)等均明确将单位列为犯罪主体。
处罚原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双重处罚制)。例外情况下(如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犯罪的认定需注意与自然人犯罪区分,尤其在民营企业中,实际控制人行为可能被穿透认定为个人犯罪。司法实践中,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在特定条件下(如独立核算、授权经营)也可独立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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