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其核心在于犯罪主体间的共同故意与行为协作。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及相关理论,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可归纳如下:
1. 主体要件
必须有两个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自然人或单位)。若其中一人无责任能力(如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精神障碍),则不构成共同犯罪,仅另一人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2. 主观要件
要求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包括:
- 认识因素: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 意志因素:对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排除“共同过失犯罪”的适用。
3. 客观要件
行为人需实施相互配合的犯罪行为,包括:
- 分工协作:如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分工;
- 行为关联性:各行为均对危害结果具有物理或心理上的因果力。
4. 责任承担原则
共同犯罪人需对整体犯罪结果负责,但具体责任根据分工不同而分、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
- :组织、领导或起主要作用者,按全部罪行处罚;
- 从犯:辅助作用者,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胁从犯:被胁迫参与者,需减轻或免除处罚;
- 教唆犯:按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则从重处罚。
5. 特殊问题
- 片面共犯:一方明知并利用他人行为实施犯罪,法律上一般认为可成立共同犯罪;
- 承继共犯:中途加入犯罪者仅对加入后的行为及结果负责;
- 共犯过限:部分行为人超出共同故意实施的行为,其他共犯不负责任。
共同犯罪的理论争议包括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分歧,中国刑法倾向于前者,强调故意内容的共同性。实务中需注意共同犯罪与同时犯、连等概念的区别,后者缺乏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