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的数额划分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涉及以下核心原则和具体方法:
1. 责任区分原则
根据《刑法》第26-29条,对全部犯罪数额承担责任,从犯在参与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需对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负责;其他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犯罪处罚。
2.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共同实行犯(共同正犯)中,即使个人实际分得赃款较少,仍需对整个犯罪总额负责。例如,三人合谋盗窃10万元,即便分赃不均,均按10万元基准量刑。
3. 数额认定的特殊情形
-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对集团全部犯罪数额负责,成员仅对参与部分担责。
-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当部分数额无法查明具体实施者,按“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可能以最低标准认定。
- 多次犯罪:对连续犯或数额累计计算的情形,需区分个人参与次数及对应的数额比例。
4. 共同犯罪中的分赃影响
分赃数额通常作为量刑情节而非定罪依据,但司法解释规定(如《诈骗罪解释》),分赃较少且情节轻微的从犯可减轻处罚。
5. 重叠性与独立性
若犯罪行为存在交叉(如诈骗与侵占竞合),需根据实际非法占有数额分别认定各罪名涉及金额,避免重复评价。
6. 间接故意与放任结果
对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帮助者(如销赃),其责任数额以实际参与的销赃金额计算,而非整体犯罪数额。
司法实践中需结合主观恶性、参与程度、因果贡献等综合判定,部分案例还会参考《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文件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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