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其主要犯罪构成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聚众在公共场所或者城市中心地带,进行的演出、展示、摆设等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多次聚众进行活动的。下面将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对聚众罪的犯罪构成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聚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人数要求和行为要求。具体来说,犯罪人数要求是指犯罪行为发生时聚集在一起的人数。根据《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人数要求为3人以上。也就是说,只有当3人以上的人员聚集在一起进行活动时,才能构成聚众罪。而行为要求是指的演出、展示、摆设等活动。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活动的定义是指明知其内容为,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对他人实施演出、展示、摆设或者设置场所等行为。可以看出,的演出、展示、摆设等活动必须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且情节重大,才能构成聚众罪。因此,在刑法适用中,进行活动的主体必须是有非法经济利益追求的,且行为愈发露骨,或者对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
其次,聚众罪的构成要求对于作案地点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作案地点应选择在公共场所或者城市中心地带,这也是因为在这些地方进行活动容易引起公众关注,进而有可能对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这也可以体现出我国刑法将维护公共道德及社会秩序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价值取向。
最后,对于聚众罪的犯罪构成,法律还明确了两个犯罪要件,即情节严重和多次聚众进行活动。根据《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多次聚众进行活动的;(2)参与人员年龄特小或者为残疾人的;(3)使用或者散布传染病的。这一规定表明,如果犯罪行为存在多次发生的情况,或涉及到年龄特小或残疾人,或者涉及到传染病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情况时,将会导致犯罪情节更为严重,从而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和量刑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总结来说,聚众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人数要求和行为要求两个方面,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员聚集在公共场所或城市中心地带进行的演出、展示、摆设等活动,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或者多次聚众进行活动的。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情节严重或者涉及到特殊人群等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这些要素,判断是否构成聚众罪,并作出相应的定性和量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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