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罪名,这些罪名都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而设立的,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秘密在法律上被视为非常敏感的信息,因此对其泄露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1. 泄露国家秘密罪:
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将国家秘密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单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1条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担任国家职务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要对象是国家秘密,即经法律规定需保守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其他事项的机密信息。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量刑,根据情节的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非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罪:
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泄露国家秘密,同样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是国家秘密,向境外组织、个人提供的,或者明知是国家秘密,向国家有关部门之外的组织、个人提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罪名适用于所有非国家工作人员,无论其身份和职业。
3.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除了直接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外,刑法也规定了其他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1条、第282条、第283条的规定,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这些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相应的刑罚。
4. 侵犯国家秘密罪:
侵犯国家秘密罪是指对国家秘密的非法获取、利用、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行为,但因情节较轻,不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的规定,侵犯国家秘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对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罚。这些罪名的设立旨在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安全,对于违法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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