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非法组织或未经合法登记的单位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一般不属于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
2. 主观要件: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过失,但多数单位犯罪主观上为故意,即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为了单位利益,明知行为可能违法仍决定实施。过失犯罪在单位犯罪中较为罕见,通常需有明文规定(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 行为要件:犯罪行为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施,且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具体表现为单位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会)的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人员的职务行为。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与单位无关的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4. 利益归属要件:犯罪所得必须全部或部分归单位所有。如果行为虽以单位名义实施,但利益最终由个人私分,则可能按个人犯罪处理。
5. 法定性要件:单位犯罪的成立必须以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为前提,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例如,《刑法》第30条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普遍原则,而具体罪名需在分则中列明(如罪、逃税罪等)。
6. 责任人员的双重性:单位犯罪通常实行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外情况下(如私分国有资产罪)可能仅处罚责任人员。
扩展知识:
单位犯罪的认定需与自然人犯罪区分,核心在于体现单位整体意志。若单位成员擅自犯罪,未获单位授权或追认,则不构成单位犯罪。
单位变更或注销后,原单位犯罪行为仍可能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强调"以单位名义""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三个要素需同时具备。
境外立法中类似概念为"法人犯罪",但我国“单位”范围更广,包括非法人组织。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