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作品著作权保护规定是指针对舞蹈作品创作所采取的法律措施。舞蹈作品具有独特性、创意性和表现性等特点,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下面将从法律层面对舞蹈作品著作权保护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法律规定
我国有关舞蹈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其基本观点是:任何人创作的舞蹈作品,不论其是否发布、登载,是否具有艺术性或商业价值,均为有法律保护的著作权。该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舞蹈作品创作人的智力财产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的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二、保护范围
舞蹈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权利主体包括舞蹈作品的作者和权利继承人;权利内容涉及到5项基本权利,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和改编权。
1.权利主体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或者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此,舞蹈作品的作者可以是个人或团体,且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
2.权利内容
(1)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以任何方式复制作品的权利。在舞蹈作品的保护中,复制权包括以视频、音频等录制方式记录、制作、复制相关舞蹈内容的权利。
(2)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公开发行、出租、出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原创作品的权利。在舞蹈作品的保护中,发行权包括以商业形式出版、发行舞蹈作品、展示舞蹈作品、出售舞蹈作品等各种形式。
(3)出租权
出租权是指出租方向公众提供使用权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在舞蹈作品的保护中,出租权指的是根据出租协议让他人使用舞蹈作品,从中获取报酬的权利。
(4)展览权
展览权是指以公开形式向公众展示原创作品的权利。在舞蹈作品的保护中,展览权主要涉及到演出、展览等各种形式。
(5)改编权
改编权是指对原著作品以改变形式和内容为目的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在舞蹈作品的保护中,改编权包括对舞蹈作品进行重新编排、改变舞蹈动作、舞蹈场景等各种方式的表现。
三、侵权认定
对于侵犯舞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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