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的签订中,一方以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获得该合同的缔结,使得对方当事人对其所处境遇产生了误解,损失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针对合同欺诈是否有诉讼时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那么,合同欺诈所涉及的权利归属于何时起算呢?
首先,合同欺诈所偏离的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撤销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的时效,应当从其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之日起计算。所谓“发现或应当发现”,是指合理期限内可以知道的。
其次,对于合同欺诈中的“合理期限”,一般都需根据权利受害方所处的具体情境予以判断,一般情况下至少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一是权利人有知识、技能和条件识别被欺诈的情况。如,权利人在交易中具备了专业知识,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和市场情况有一定的了解,那么被欺诈的程度就会相应的加重。
二是交易对象对交易标的存在隐瞒。如,卖家在交易中对商品的重要瑕疵进行了隐瞒,那么权利人在发现时可认为其合理期限从被欺诈之日起计,而非属于权利人应当发现的情形。
三是权利人具有充分的控制权,在交易过程中可以自己决定是否需要取得更多的信息。比如权利人在较长的时间内有充分的时间考虑交易标的的重要信息,有充足时间去查找相关的资料,或者具有申请权益保护的能力。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欺诈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而当权利人提出权益保护请求的时效,又会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重新计算。这也就是说,对于合同欺诈,权利人可以多次提起请求,只要每次请求的对象是合同欺诈侵害其权益的事实。
综上所述,合同欺诈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发现或应当知道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之日起计算;而对于“合理期限”的判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