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种单方权利,可以使合同无效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撤销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800字以上)
2. 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对合同目的、标的、当事人身份或者其他主要事项存在重大误解,致使合同成立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实际情况不符。
3. 因显失公平的条款订立合同的,受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部分条款或者撤销合同。
4. 无权代理人代表他人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5. 行为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可以由本人、监护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6.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
总的来说,合同撤销的主要原因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无权代理等,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民法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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