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撤诉是指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过程中,一方主张撤销申请或撤回诉讼,而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行为。那么,劳动争议撤诉怎么处理呢?以下是具体的流程。
一、收到撤诉申请
当事人之一申请撤销申请或撤回诉讼时,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组织应收到书面申请。撤诉申请应明确表示申请人的真实意愿,注明撤诉理由,必要时附加证明材料。
二、另一方意见
对于一方提出的撤诉申请,另一方有权进行抗辩,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上证明材料。比如,当事人可提出败诉后主动撤诉的疑点分析,证明对方诉讼行为存在恶意操作、冤错案件等。另一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自己的意见及事实。
三、审查撤诉申请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撤诉申请转交处理方面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撤诉申请是否真实,原诉讼请求是否在撤诉申请中得到充分表述,是否存在不当因素影响申请人的意志等。
四、裁定撤诉
经过审查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对撤诉申请进行裁定。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对方未提出异议,则做出撤诉决定。如果一方提出异议,需在书面意见上进行裁决,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裁决书对撤诉的限制和后果进行说明,如撤诉后是否能再次提起劳动争议等。
五、撤诉生效
经过裁定后,申请人的撤诉申请得到认可,申请人提出的撤诉生效。如果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或未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受理。
六、结果记录
对于撤诉生效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应当及时制作一份裁定书,并将撤诉结果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推进案件结案。
总之,劳动争议撤诉是部分被损害人权的救济人权的必要手段,但是撤诉也不应被视为随意的放弃自己的权益。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应该保持理智的思考和有效沟通,尊重对方的权利,寻求对双方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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