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 申请重新鉴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原鉴定书、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材料。
2. 行政复议
- 若认为鉴定程序违法或依据不充分,可向作出鉴定结论的机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为60日内。
- 复议期间,原鉴定结论仍有效,但可通过复议要求暂停执行。
3. 行政诉讼
- 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供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规(如未回避、未告知权利等)或结论明显错误。
4. 补充证据
- 若因材料不全导致鉴定等级偏低,可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 近期复查的医学影像、化验报告;
- 权威医院出具的补充诊断证明;
- 证人证言或现场记录等。
5. 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
- 涉及赔偿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起诉至法院。
- 注意: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可直接起诉。
6. 检察监督
- 若发现鉴定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要求调查相关人员责任。
注意事项:
- 时效性:重新鉴定(15日)、行政复议(60日)、行政诉讼(15日)均有严格时限,超期可能丧失救济权利。
- 专业辅助:建议咨询工伤专业律师,或通过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获取帮助。
- 后续治疗影响:若伤情恶化,可在治疗终结后1年内申请复查鉴定。
参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4-28条、《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45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过程中需注意保留所有书面文书及送达回执,确保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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